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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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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5
  • 資料點閱次數:37390

接見注意事項:
一、接見之對象及次數:

收容人種類

接見對象

接見次數

第一級受刑人

1.最近親屬及家屬。

2.於不妨害監獄管理及紀律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

3.每次不得逾三人(得攜帶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計入人數)。

不予限制

第二級受刑人

1.最近親屬及家屬。

2.於不妨害監獄管理及紀律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

3.每次不得逾三人(得攜帶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計入人數)。

每3天接見1次

第三級受刑人

1.最近親屬及家屬。

2.於不妨害監獄管理及紀律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

3.每次不得逾三人(得攜帶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計入人數)。

每星期1至2次

第四級受刑人

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每次不得逾三人(得攜帶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計入人數)。

每週接見1

未編級受刑人

不予限制,每次不得逾三人(得攜帶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計入人數)。

每週接見1

被告

除經諭知禁止接見外,得與任何人接見。

每日接見1

受觀察勒戒處分人

配偶及直系血親

每週接見1次

收容少年

不予限制

不予限制

備註:

1.最近親屬係指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

2.請求接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登記其姓名、職業、年齡、住居所、收容人姓名及與收容人之關係。

3.接見過程中發現有妨害矯正機關秩序或安全時,戒護人員得中止其接見;接見者不得使用通訊、錄影或錄音器材;違者亦同。

二、接見時間與接見梯次

接見時間 接見梯次

接見類別

登記時間

一般接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1:00

下午13:30~16:00

假日接見

每月第一個星期日

上午 8:00~11:00

下午13:30~16:00


 

梯次

登記截止時間

接見開始時間

接見結束時間

第一梯次

08:40

09:00

09:15

第二梯次

09:20

09:40

09:55

第三梯次

10:00

10:20

10:35

第四梯次

10:50

11:00

11:15

第五梯次

14:00

14:20

14:35

第六梯次

14:40

15:00

15:15

第七梯次

15:20

15:40

15:55

第八梯次

16:00

16:20

16:35

1.抽取號碼單,詢明收容人之編號。

2.接見登記(請填接見單出示身份證)。

3.物品登記(請填外界送入物品登記單)。

4.保管金寄入(請取收據)。

5.候見(請依梯次排隊等候)。

6.每次不得逾3(得攜帶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計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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