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辦理一般接見及收受送入飲食將持續至1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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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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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0年06月09日法矯署醫字第11006002740號函辧理。
二、公告事項:
(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本(110)年6月28日,為維護收容人及接見家屬之健康,及避免家屬舟車勞頓,致生染疫風
險,送入金錢、必需物品與門市購物亦予暫停。
(二)暫停期間請利用通訊器材辦理電話、行動或遠距接見,遠距接見每梯次接見民眾以1人為原則。
(三)若民眾有送入金錢、必需物品需求請以郵寄方式寄入,惟必需物品請經申請並將核准之包裹單貼於包裹外再行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