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自111年3月16日起,恢復辦理增加接見及相關防疫管控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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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務部矯正署本(111)年第9次傳染病疫情指揮中心會議決議,自111年3月16日起,矯正機關恢復辦理增加接見。
二、其餘接見管制措施依以下說明賡續辦理:
(一)一般接見、增加接見過程中,接見人與收容人仍應以隔窗或透明隔板區隔。
(二)因防疫需要於隔離中之收容人,仍應以使用通訊設備之方式辦理接見。
(三)彈性調整接見仍暫停辦理,本所將視疫情發展情形,另行公告恢復辦理之日期。
三、民眾親臨申辦接見、送入財物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遵守實聯制、量體溫、禁止飲食等防疫措施,並務必依循本所之動線規劃,以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四、本所將視後續疫情之發展,滾動式調整各項防疫措施,並適時對外公告,籲請各界共同守護矯正同仁與收容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