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附設屏東監獄竹田分監,奉法務部101年12月4日法矯字第10104005270號函指示,收容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刑期未滿一年之男性受刑人及刑期未滿一年六月之女性受刑人為原則。兼收刑期未滿7年之受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