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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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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白皮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8
  • 資料點閱次數:7806

壹、本所主要業務

    • 一、矯正業務:
    • 辦理收容人教誨教育、技能訓練、藝文陶冶、法治教育、宗教教誨、毒品勒戒及生活醫療照顧等,促使收容人革除不良習性、改悔向上、並習得一技之長、養成守法觀念、建立正確人生觀以重返社會,適應社會生活,做個守法的好國民。
    • 二、為民服務業務:
    • 舉凡與收容人有關之一切事項,服務對象主要為收容人家屬,機關同仁秉持便民及服務之理念,提供家屬申辦各項業務快速與便捷之服務,希望藉由親切周到之服務,使家屬了解本所教化收容人之用心,進而與本所合作,共同鼓勵收容人改悔向上,避免再犯。

貳、本所為民服務原則

    • 一、慎重處理原則:
    • 為民服務案件不論大小,都同等重視、慎重處理,以主動積極的精神,儘量為當事人設想,使其困難能得到圓滿的解決。
    • 二、專業處理原則:
    • 嚴格要求承辦人員熟研有關制度、法規,務使運用圓熟,如此,對於當事人提出的問題,可立即回答、迅速服務,使當事人能在最短的時間獲得正確、滿意的解答。
    • 三、雙向溝通原則:
    • 以懇切的態度處理為民服務工作,嚴守法令規定,以誠懇、和藹的態度,對於當事人合法的要求儘量協助解決,對於當事人不合法的要求亦予以委婉說明。
    • 四、同理心原則:
    • 體認當事人的心情,對於當事人的詢問及陳訴,均耐心傾詳加說明,儘量聽取當事人訴說內心不平,遇有誤解法令的當事人,更加耐心委婉解釋。

參、本所的服務方向

    • 一、推動為民服務自動化,充實電腦設備,建立收容人名籍、保管金等完整資料連線作業提供整合服務,加快辦理速度。
    • 二、切實掌握民意,研究規劃創新服務措施,結合社會資源,辦理為民服務。
    • 三、設置意見箱,廣納各界建言,重視民眾革新建言及陳情案件。
    • 四、全面改善服務態度,加強員工專業知能、電話禮貌及服務態度訓練。

肆、本所服務品質考核

    • 一、依「法務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之內容,改善家屬候見室之設備,嚴格要求同仁之工作效率、服務態度及電話禮貌。
    • 二、依照「法務部所屬各級機關推行為民服務工作平時考核實施計畫」內容,對本所員工以不定期、不通知方式實施平時考核。

伍、本所直接面對民眾提供服務

    • 一、妥速處理人民陳情、聲請案件
    • (一)陳情案件
    • 1.隨到隨辦服務:本所為加強為民服務,妥適處理人民陳情請願事件,在上班時間到本所陳 情者,本所接見室服務台或大門值勤人員會迅速通知值日人員受理並親切接待,耐心聆聽民眾陳情,如當場能夠處理的案件,即妥速處理。
    • 2.諮詢服務:對於不能當場處理的案件,懇切告訴當事人,將代轉其他業務單位妥速處理或轉介當事人尋求求其他法律服務機構之協助。
    • 3.電話陳情服務:對於電話陳情,如案情簡單,可以當場答覆的案件,由承辦人員以親切、妥速答覆,如案情複雜,無法立即答覆的案件,建議提出書面陳情,限期處理。
    • 4.書面答覆:確實依據「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之規定辦理書面陳情案件。雖然限於人力,仍儘量督促承辦人於收文日起十五天內妥適答覆。
    • (二)聲請案件
    • 限期答覆:以受理後之翌日起十日內處理完畢函復聲請人為原則,如因故不能依限處理時,應先函知聲請人。
    • 二、簡化本所申請案件處理程序
    • (一)簡化接見登記、送菜等表格內容,節省登記時間,使處理流程通暢,提升服務品質。
    • (二)縮短申請領回金錢物品處理程序
    • 收容人如指定親友欲領回其保管金錢及物品時只須先行書寫報告,陳述理由並指定其親友姓名與關係,經核可後送交保管股辦理,縮短處理程序,資以便民。
    • (三)簡化第四級與未編級受刑人之未婚妻(夫)申請接見手續
    • 原第四級及未編級受刑人不得登記接見其未婚妻(夫)。如欲接見,需每次提出申請增加接見,不符便民之要旨與民眾實際之需求。為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安定囚情,簡化申請手續,由受刑人檢具雙方家長同意書、雙方戶籍證明文件及鄰里長證明文件,報經核准後,即予以登記接見,不必每次申請。
    • (四)簡化申請在所(監)證明手續
    • 收容人或家屬需申請在所(監)證明時,由收容人先行書寫報告核准後,經承辦人核對屬實,即繕寫在所(監)證明,經核可用印後,家屬來監即可領回或由收容人具領郵寄予家屬,因處理流程縮短,可免其家屬來回往返奔波,節省不少時間及金錢。
    • 三、加強接見服務
    • (一)簡化接見流程
    • 收容人家屬申請接見,除初次申請者須核對國民身分證外,可以其他證明文件代替,經核准後即可辦理。
    • (二)明訂上班日各接見梯次時間表,以利家屬掌握接見梯次,有效縮短等候時間。
    • (三)加強電話接見服務
    • 為便利收容人因左列特殊情事需要,急須與最近親屬或家屬連繫暨收容人親屬或家屬因故不便前往接見時,特別開放電話接見。
    • 1.收容人或其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現患重大疾病者。
    • 2.其家庭遭受天然災害或重大變故者。
    • 3.其最近親屬或家屬因遠道、年邁體衰、殘障貧困無法前來接見者。
    • 4.收容人有其他緊急情形,須即時與最近親屬或家屬聯繫解決者。
    • 四、改善接見、候見處所之環境
    • (一)為加強為民服務,除保持候見室接見室整潔衛生外,並裝設公用電話、空調、冷熱飲水機、接見用書寫櫃台、紙、筆、書報雜誌、法令宣導書刊、電視、等各項設施供收容人家屬使用。
    • (二)接見服務場所明確標示各項服務項目、申請所需之證件、接見作業之流程及處理所需之時限,並於服務處備有申請範例,以供參考,讓前來辦理接見的民眾,在踏入接見服務場所時,即能一目了然,以減少民眾查詢辦理的時間。
    • (三)充實接見室各項軟、硬體設施
    • 1.為方便蒞所辦理接見之家屬,明瞭自己接見之號次,本所於接見室外設有接見登記號次顯示器及電腦螢幕接見梯次顯示機,使接見室外等候接見之家屬,都能清楚的明瞭自己接見之梯次,避免擁擠於接見室等候查詢之困擾。
    • 2.於接見室外設置「公告欄」等設施提供有關本所行政方面之訊息,告知前來辦理接見之民眾及家屬。
    • 3.遇有重要訊息或國定假日辦理接見之時間,都提前公布於公告欄,並公佈於機關網站,以免民眾徒勞往返。
    • 4.對於移監或禁止接見收容人,均預先以書面告知家屬,可免其家屬徒勞往返。
    • (四)對於民眾及家屬之反映意見,均將處理情形張貼於意見公布欄,以達雙向之溝通。
    • (五)接見室服務人員均指派績優資深之人員擔任,除協助家屬辦理接見登記,查詢各項申請案件及相關訊息外,更主動向家屬詳為說明本監之各項矯正措施與生活照顧情形,對家屬問題則反映給有關科室作為施政之參考,充分達到雙向溝通之目的,消弭家屬之疑慮,進而與所方合作,共同幫助收容人改悔向上。
    • 五、本所處理書信發受及送入、寄入物品流程
    • (一)書信發受之處理流程
    • 1.發信流程:收容人寄發之書信先予登記發信卡,由場舍主管核對填載之資料並檢查信件有無夾藏違禁物品,除依監獄行刑法第74條及羈押法第66條得閱讀其書信內容之情形外,不閱讀其內容,且於信封空白處蓋印「依法完成檢查並未閱讀內容」之章戳,由收發室簽收後寄出。
    • 2.收信流程:收發室將收容人信件送交戒護科檢查有無夾藏違禁物品,除依監獄行刑法第74條及羈押法第66條得閱讀其書信內容之情形外,不閱讀其內容,且於信封空白處蓋印「依法完成檢查並未閱讀內容」之章戳,由場舍主管再次檢查信件有無夾藏違禁物品後轉交收容人。
    • (二)送入、寄入物品之處理流程
    • 為加強便民服務,本所依人力配置情形及設備狀況設置服務窗口,以提升櫃台服務品質,方便接見者辦理寄送飲食、衣物或提供相關查詢。送入物品應向服務人員出示證明文件,說明並核符送物人與收容人之關係,並填寫送入物品申請單,經檢查登記後,除不合規定交家屬帶回或應保管物品外,即發予申請郵寄包裹報告單,經核准後,由收容人寄交親友按報告單所列物品項目寄送。未經申請或寄入之物品與申請項目不符者,以收容人自行負擔之費用寄回。寄入之物品由內勤人員拆封檢查後交予收容人。

陸、本所歡迎民眾提供寶貴意見

    • 如果您對本所的服務有任何問題或回響,歡迎您告訴我們,讓我們檢討處理;如果您有什麼想法或建言,也希望您不吝提供給我們,讓我們參考改進,謝謝。
  • 本所服務地址:91142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7鄰義永路16號
  • 本所服務電話:08-7782274
  • 本所服務電子信箱:ptdmail@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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