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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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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 「115年第1季防貪指引-職員不當攜入物品篇」,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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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1
  • 資料點閱次數:24

一、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539日法矯署政字第11509001270號函辦理。

二、  邇來,矯正機關職員不當攜入物品時有所聞,影響機關正面形象甚鉅,為擴大宣導成效,爰矯正署擇定該案例類型為主題,彙編防貪指引三則(1、管理員值勤時將行動電話攜入戒護區使用,並有未落實巡查舍房及簽巡邏表情形。2、管理員將手機攜入戒護區使用。3、約僱管理員將手機、香菸攜入戒護區不當使用。),賡續宣導、提醒同仁應謹守相關規定,以公正、專業、熱忱推動矯正工作。

 三、 檢附 115年度防貪指引─職員不當攜入物品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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