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期間,請恪遵行政中立,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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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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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50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該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 本次選舉預定於115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依選罷法第40條規定,本縣縣長、議員、鄉(鎮、市)長選舉競選活動期間為115年11月18日至27日(投票日前10日);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競選活動期間為115年11月23日至27日(投票日前5日)。
- 選舉期間,請恪遵行政中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