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回首頁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辯護人預約接見實施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8
  • 資料點閱次數:3018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辯護人預約接見實施程序

一、預約受理時間:

  (一)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以前完成預約手續。

  (二)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830 1100,下午 1330 1600 止。

二、預約電話:(08)7780439分機352

       預約傳真:(08)7789249

三、電話預約名額:

   每一梯次一個名額(假日接見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四、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900

    第二梯次 1000

    第三梯次 1100

    第四梯次 1400

    第五梯次 1500

    第六梯次 1600

五、電話/傳真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一)律師接見預約單格式如附表,請逐案填申請寫,勿合併使用。

  (二)申請預約登記之時間,不以一次為限,惟尚未完成接見者,不得超過三次。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五分鐘持證明文件 (律師證、委任狀、身分證)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四)完成預約手續,如無法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時,至遲應於預約時間1小時以前聯繫本所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接見且未依上述規定辦理,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