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辯護人預約接見實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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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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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辯護人預約接見實施程序
一、預約受理時間:
(一)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以前完成預約手續。
(二)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8:30 至 11:00,下午 13:30 至 16:00 止。
二、預約電話:(08)7780439分機352
預約傳真:(08)7789249
三、電話預約名額:
每一梯次一個名額(假日接見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四、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9:00
第二梯次 10:00
第三梯次 11:00
第四梯次 14:00
第五梯次 15:00
第六梯次 16:00
五、電話/傳真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一)律師接見預約單格式如附表,請逐案填申請寫,勿合併使用。
(二)申請預約登記之時間,不以一次為限,惟尚未完成接見者,不得超過三次。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五分鐘持證明文件 (律師證、委任狀、身分證)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四)完成預約手續,如無法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時,至遲應於預約時間1小時以前聯繫本所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接見且未依上述規定辦理,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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